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对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结合学校实际,经研究,确定我校 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:4月2日至4月4日,共3天;4月1日正常上班,按周一课程表上课,学生 4月4日返校上晚自习,4月5日(星期三)全校正常上班(课)。
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,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,重大事情、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及办公室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学校《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及集体出游报备工作的通知》。
办公室
2017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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